十誡之九-不可作假見證

十誡之九-不可作假見證

1.注意已的心(靈)。

箴言(箴言)11:13
太(マタイ)12:35-37

2.注意人的心(靈)。

出(出エジプト)23:1-3
太(マタイ)12:35

3.注意神的心(靈)。

箴言(箴言)10:12,12:22,26:24

經文

出埃及記 20:16

牧師

潘 文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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