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自圓其說

聖經在路加福音十四章中,耶穌講了一個比喻,說有三個人接到邀請成為國宴的貴賓,但是他們都藉口不能參加,第一說,他新買了一塊田,必須去看,你相信有人未經看過就買下一塊田嗎?第二個說他買了五對牛,要去試試。當然應該試試,但應該是決定買之前就試的。第三個因為在度蜜月,所以不能來,這時是最差的藉口。對新婚的人來說,那有比帶新娘子去參加國宴更風光的呢?
網絡上有一則新聞這樣說,有一個不肖的兒子,親手殺了自己的父母,卻要求法官施恩憐憫,理由是「他已經成為孤兒了」。這算什麼理由?有許多人不信主的理由是﹕「不懂聖經」、「以後再說」、「教會中有許多偽君子」、「沒有時間服事」、「沒有錢奉獻」等等理由。你認為這些藉口、這些理由能夠自圓其說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