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該負責?
過去多年來,曾經有許多人提出這樣的疑問,既然是魔鬼引誘人犯罪,那魔鬼應當受到懲罰,人是無辜的。
問題是這樣的,若有人唆使我們去行凶,結果應該誰負責呢?是唆使的人還是去行凶的人呢?答案很清楚了,當然是兩個人都當受到懲罰。所以,無論是誰,只要是和魔鬼聯手犯罪,就當和魔鬼一起都受到永恆的懲罰。不錯,引誘人犯罪的是魔鬼。不過假如我們順著魔鬼的意思去犯罪,我們和魔鬼都得接受懲罰。
所幸因著神的恩典與饒恕,我們可以在基督裡得著新生命。魔鬼可就沒有這樣的機會,我們不必費心去責怪魔鬼,寧可把握住今天的機會接受基督的救恩吧,罪人只有兩條路可走﹕接受懲罰,或接受饒恕,你決定好了嗎?